各院系、各单位:
定于12月11~13日进行仙林校区住房第四次预交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款对象
已交清前三次预交款的教职工(含缓交的教职工)。
二、交款金额
1、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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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预估价 |
住房面积 |
总房价 |
第四次预交款金额(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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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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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万元左右 |
8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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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万元左右 |
110000元 |
2、资金占用费
凡应支付资金占用费的教职工,在本次交房款时结清截止到
3、已退房款结算
已退房款的教职工须根据《关于教职工预交房款的实施细则》有关条款在第四次交房款时办理向学校支付资金占用费和学校向退房款教职工支付活期利息的手续。
三、交款时间、地点
交款时间:
交款地点: 财务处一楼报销大厅
财务处在交房款期间暂停报销业务。
四、交款办法
本次房款的交纳方式主要分为:
1、交纳现金方式
请教职工携带现金到现场办理交款手续。
2、POS机刷卡交费
将所需交纳房款金额存入含有“银联”字样的银行卡内,持卡到现场办理POS机刷卡交费手续。
3、缓交
凡是符合第四次交款条件的教职工,如本次交款或贷款有困难,可以由本人向学校申请缓交房款,并承诺愿意向学校支付缓交期间资金占用费,缓交申请表在房产处网站上下载,请申请缓交的教职工于本月30日前将缓交申请表交房地产管理处住房管理科(南园综合楼508室)。
以上通知请各院系各单位务必通知到已交前三次房款的每位教职工(含离退休)。
咨询电话:
财务处财税管理科 83594117
房地产管理处住房管理科 83592901
财 务 处
房地产管理处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各单位交款时间 2008年12月11日以下单位交款: 化院、物理系、商学院、法学院、计算机系、软件学院、哲学系、社会学系、天文系、新闻系、历史系、信管系、医学院、计算中心、电教、分析中心、档案馆、分子所、模式中心、浦口校区、美研院、建筑学院、匡亚明学院、体育部 电子系、大外、地理学院、大气系、环境学院、地科系、公管院、工程管理学院、党办、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人武部、老干部处、团委、发展委、监察处、工会、校报、校长办公室、人事处、人才中心、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学工处、艺术中心、地球所、思想中心 外院、数学系、生科院、材料系、中文系、产业集团、后勤集团、保卫处、医院、财务处、房产处、基建处、研究生院、网络学院、网络中心、继教院、装备处、中美中心、海外教育学院、校友会、先进技术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学院、审计处、图书馆、出版社、学报、心理中心、就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