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放假通知,现将中心学期末及暑假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职工轮休,轮休时间为7月11日至8月24日,8月25日(周四)正式上班,每位职工轮休时间最多不超过1个月。轮休期间各部门必须保证一名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在岗。
三、 各部门应对安全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严防不测事件发生。暑假前,各部门经理要负责对本部门的要害部位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对本部门可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
四、 拟在暑期进行维修、改造的部门于7月6日(周三)前将计划报中心办,经批准后实施,并按时优质完成各项维修、改造任务。
五、 各部门经理负责安排好轮休期间的值班工作,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接待中心
2011.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