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期末及暑假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暑假工作的原则为:各部门都应为教学、科研工作做好正常的服务、保障工作;各部门应在切实做好暑期学校等服务工作的同时,为下学期的工作做好准备;各部门之间应保持正常的工作联系。
二、中心职工原则上不放假,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职工轮休,轮休时间为7月16至8月22日,8月23日(周四)正式上班,每位职工轮休时间最多不超过1个月。
三、 各部门经理负责在轮休前要对全体职工开展一次假期安全教育,明确要求上班或外出的职工做好自我保护,安全合理地安排好个人工作、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保证工作和休息期间的健康安全。
四、 各部门应对安全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严防不测事件发生。暑假前,各部门经理要负责对本部门的要害部位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
五、 各部门经理要负责安排好轮休期间的值班工作,每天应保证一名管理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特此通知。
接待中心办公室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