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南京市近期将组织开展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对象:注册有效期在2009年6月前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继续教育培训点:南京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时间:由市监理协会分批、分专业统一安排
本次继续教育的学时、成绩等有关信息将由培训机构录入“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请公司各注册监理工程师提前做好培训工作准备。
办公室 2008年10月29日
办公室
200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