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工字〔2008〕133号
宁建工字〔2008〕133号 关于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建工(设)局、各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8号)精神及省、市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及周边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学校及其周边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意识 学校及周边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关系广大师生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关系社会稳定与和谐,责任重于泰山。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把学校及周边建筑工地安全管理作为建筑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意识,履行工作职责,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好学校及周边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 二、立即开展学校及周边建筑工地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整改活动 (一)施工企业立即检查整改安全隐患。各施工企业应于本文公布日起对学校及周边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整改。检查整改情况经过现场监理单位认可后,立即报工程受监建筑安监机构,并在现场留底备查。 (二)建筑安监机构组织全面监督检查。11月上旬,对各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及周边建筑工地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有重大危险源、开过整改单及发生过事故的学校及周边建筑工地重点检查,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一律停工整改,并进行行政处罚;各建筑安监机构将本次监督检查情况于11月18日前报我局质量安全处。 三、落实学校及周边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施工单位事先通报保证制度。学校及周边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应事先向附近学校通报,书面保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告知有关安全防范知识,并根据学校师生活动范围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指示标志等,引导师生避让危险。 (二)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各学校及周边建筑工程门口须明示受监建筑安监机构举报受理电话,鼓励在校师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举报安全隐患。 (三)严格安全防范措施。 1、塔吊吊臂所覆盖范围尽可能避开学生学习和活动范围,如确实无法避开需搭设可靠防护架并设置醒目的警示牌,并专人监护; 2、塔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拆卸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3、学校内部建筑工地进场材料严禁走学校正大门,应有专用进场材料通道,并在通道两侧做好安全防护,禁止学生出入; 4、建筑工地必须全封闭施工,围档牢固、完整,出入口大门平时保持关闭,做好安全保卫值班,严禁学生进入施工现场; 5、在建工程外侧必须用质量合格的密闭网进行全封闭施工,表面整洁、无破损、无污染、不老化; 6、严格控制施工噪音与扬尘,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学生上课期间严禁使用产生强噪音的机械进行施工,严禁高空抛洒建筑垃圾。 (四)责任追究制度。 各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对学校及周边建筑工地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须依法处理,除经济处罚外,同时将不良行为按程序记入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手册;对在监督检查中被开具停工单的企业将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抄报:省建管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委会 抄送:市安监局、市建委、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