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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对机动车实行环保标志管理? 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的主要目的:一是对辆初次登记注册的机动车,按照国家机动车排放定型标准进行达标核查,即从源头开始控制车辆污染;二是对已有的在用机动车,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在用车排放标准进行达标核查,即对现有辆进行污染控制;三是对高污染车辆(黄色标志)进行区域限行,按照环保标志进行分类识别,即削减风景区、交通重污染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四是对高污染老旧车辆加强管理,促进报废、淘汰和以旧换新;五是建立全市机动车污染信息数据库,为政府防治机动车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二、对高污染车辆限行的依据是什么? 对高污染车辆采取限行措施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另外,南京市今年还将出台《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三、限行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限行时间:每日7:00-22:00。 限行区域:第一阶段,从 限行处罚:在不同限行阶段分别设定试行期。对试行期内的违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应进行教育、警告,暂不予处罚。 四、如何知道自己的车达到什么排放标准? 通过“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的首页“达标车型查询”栏目,输入相关信息,查询机动车的排放标准。 五、机动车如何领取环保标志? 机动车环保标志领取分为新车和在用车两种类别。 初次注册登记的新车,在注册登记后的一个月内直接领取环保标志。外地转入本市的二手车视同新车,需进行环保定期检验达标后,在检验地点领取环保标志。目前我市执行的新车排放标准为国Ⅲ标准。 在用车的环保标志必须经过尾气定期检测合格后领取。符合国Ⅰ及国Ⅰ以上标准的点燃式汽车(汽油车、天然气车)和符合国Ⅲ及国Ⅲ以上标准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核发国家统一的绿色环保标志;符合国Ⅰ、国Ⅱ标准的柴油车暂时领取本市的蓝色环保标志过渡,并且只限在本市使用;国0车辆(达不到国Ⅰ标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六、化油器车是否可以通过改装获得绿色环保标志? 机动车是一个整体配置,简单地改装、加装电控补气及三元催化装置仅能暂时满足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的,同时还会给车辆带来隐患。而且《道交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改造、变造、仿造属违法行为。故改装后的化油器车不能领取绿色环保标志。 七、哪些车辆发放黄色标志? 南京市规定,无环保标志车辆不得上路行驶,黄标车并非不得上路,而是规定在特定时段、特定区域受限行驶。根据国家“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原则,有的老旧车虽然在定型时达不到国Ⅰ标准,但检验时只要达到了黄标车排放限值,是可以核发黄色环保标志。黄标车与无标车的区别在于,黄标车属于进行定期检验并达标的车辆,而无标车则属于未经环保检验或排放不达标、不得上路行驶的车辆。 八、为什么把化油器车定为高污染车辆? 化油器车供油技术落后,燃油燃烧不充分,加之没有三元催化装置,导致污染物的高排放,国外更是早在80年代就已经淘汰不再生产。研究表明,1辆化油器车污染物排放量=5辆国Ⅰ=7辆国Ⅱ=14辆国Ⅲ=28辆国Ⅳ。 九、外地车辆是否要申领环保标志? 外地汽车应在本地号牌所在地申领环保标志,持有全国统一环保标志,以及与我市互认的外地标志在本市通用。 长期在我市使用并接受定期检验的外地汽车,可在我市进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检验合格的可在我市申领全国统一的环保标志。 外地汽车违反限行通告规定进入我市高污染汽车限行区域的,公安交管部门先行教育、劝阻;对不听劝阻或拒不服从管理的,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 十、南京市是否出台鼓励淘汰黄标车的政策措施? 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已在常府街58号开设联合服务窗口(咨询电话:84547240),按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办理黄标车淘汰报废的补贴工作。近日,国务院已决定在原有补贴政策基础上,调高补贴标准,额度从过去的每辆车3000~6000元升至5000~18000元。而购置税优惠和补贴可以同时享受。该项政策于 十一、关于车辆尾气的环保检验周期 车辆环保检测与安全检验的周期一致,车主可查看机动车行驶证确定的有效期,确定环保检验的时间,并且可以选择提前2个月份(最多可提前90天)进行环保检验。 十二、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定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中有关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判定方法规定如下: 对于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无法查询到的车型,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于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异议的,可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一、按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定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1、2000年3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一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2、2001年10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二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3、2003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定如下: 装用电喷发动机、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和氧传感器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装用电控喷油装置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十三、对于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异议车辆的申请鉴定程序 鉴定程序分为三个步骤,车主首先在各个环保检测站领取并填写异议鉴定申请表,然后携带该车辆的排放定期检测合格报告,到指定点进行排放标准技术鉴定。 十四、标志遗失、损毁、换牌后如何补办标志 标志遗失、损毁、换牌后需进行补办的,需车主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办理。各个车管所环保窗口以及环保检测站不补办标志。 对于标志遗失车辆,车主可携带行驶证、遗失证明补办标志,中心数据库将记录遗失次数。 对于标志损毁车辆,因事故造成标志损坏的,车主需提供交警事故认定单和事故理赔或维修发票等相关证明,加盖保险公章的保险公司理赔复印单。 对于更换号牌车辆,车主可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环保标志前往虎踞路175号补办标志。 十五、车辆申领环保标志的时限规定? 新注册登记的车辆,可在注册登记日起的一个月内到车管所环保窗口(目前有五个窗口)申领环保标志。逾期未领的,需到环保检测站进行尾气排放环保检验,合格后在检测站核发环保标志。外地转入本市的车辆需经尾气排放定期检验合格后核发环保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