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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培训深入浅出,社保讲解清晰明了
2014-10-23

针对运输中心许多外聘员工对入职、辞职事项办理及社会保险功能不是很了解,存在很多误区,遇到具体流程不知道如何操作,不能及时有效的通知中心人事部门办理。近期中心人事经理专门为外聘员工进行了用工社保讲解、答疑。

首先人事经理开始介绍运输中心外聘人员的身份类别,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男(60周岁)女(50周岁)干部(55周岁)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如果上述年龄段有原单位缴纳社保的员工只需要签劳动合同不需要缴纳社保,但仍然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社保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本单位为其缴纳单独工伤险。退休返聘人员需签劳务协议不需要缴纳社保,由单位办理人身意外险,在身体情况良好的情况下可以在中心工作到65周岁,因为到65周岁意外险无法缴纳,中心会承担较高的用工风险。接着谈到员工辞职经济补偿问题,这也是外聘员工非常关心的,人事经理对哪类人有补偿,哪类人没有补偿,补偿多少也做了一一解释。

最后讲到了社会保险,外聘员工都知道自己缴纳了五险,具体有什么作用却不是很清楚,认为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只跟自己有关系。人事经理指出这种想法是不全面的,养老保险是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的保障,而其他失业、工伤、生育、医疗就现在而言跟员工有密切的关系,比如失业险:员工合同到期解除是可以申请失业金的,而员工自己辞职则没有;工伤险:除了在单位工作时间发生工伤的,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也可以申报工伤,但要有交管部门开具的《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并及时向单位告知;生育险:女员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工资会由国家会一次性发放,单位无需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女方没工作,男方出具有效证明可以报一半生育费;医疗险:要按时连续缴纳20--30年不等,如因疏忽断交三个月无法满足其连续性,则退休时要一次性补齐,才能享受医保的相关待遇。

因为所讲的都是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员工们听的都很仔细,每个环节都觉得长知识了,纷纷表示下次遇到类似的事情知道怎么做了。现场不时有员工抛出疑问,中心人事经理都做了答复。虽然因时间关系没有更深入讲解,但已在员工中产生了很好的反响,都希望这种贴近实际需要的用工讲座或活动要经常搞,更好的服务员工,也使他们有更好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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