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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文化之“宣传工作”的通知
2015-06-17

 

 各物管处:

    为了进一步提高兰达物业公司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积极倡导和推进企业文化,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对企业文化之宣传工作进一步的规范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第一条、公司经理办为宣传工作的归口部门,公司及所属各物管处一切的稿件如发往公司网页的均先交由物管处主任定稿并签字确认;如是发往集团网页及外网(中国高校、江苏高校后勤及通讯等)的除了主任签字外,还需由分管经理审稿并签字;公司收到签字稿后,经经理办审稿无误后上传至相应网页(考虑距离因素,仙林校区可先由主任致电或QQ留言后,先上传网页,后送签字稿,送交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交稿联系人:经理办徐玲    联系电话:83688570

手机:15851896245         QQ476045218

第二条、各物管处应成立专门宣传小组,倡导员工投稿(体裁形式不限),加强新闻的敏感性;积极捕捉身边的好人好事、先进典型、各类活动、读书体会、工作思考与感悟等。

第三条、除了日常的报道工作以外,各物管处需要不断加强对高校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的研究和探索,结合自身岗位的实际,以学期为单位,完成论文撰写工作任务;部门按照人数比例50人以下物管处上交一篇;51人至100人物管处上交两篇;101人至150人上交三篇;151人以上上交四篇,以此类推。上交时间:上学期截止630日;下学期截止1231日。

第四条、公司每季度出版《兰达物业》杂志一份,各物管处需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如部门觉得需要出版专刊情况的,除了封面要标注《兰达物业》字样外,可在下方以小字标注××专刊,如公寓专刊、公用房专刊、各类纪念专刊及其他形式的专刊,但版面封面字样必须规范统一,以《兰达物业》冠名。

第五条、无论是宣传稿件还是理论研究文章,其内容中间、落款和署名必须统一,即:“在内容中必须以兰达物业名义,不要只写小部门××物管部”;落款统一为“兰达物业××物管处”加作者姓名;发往外网(兰达物业和南大后勤集团网页外)的须在“兰达物业”前加入“南京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否则发往外网的稿件一律不纳入稿件统计和年终奖励范围。

第六条、如物业公司各物管处需要出专刊的,请在季度末申报下一季度专刊,因考虑寒暑假因素,(第一季度为:234三个月;第二季度为:567三个月;第三季度为8910三个月;第四季度为11121三个月),部门申报专刊时间分别为430日前;731日前;1031日前;131日前),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本通知自201251日起实施,各物管处需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兰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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