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10月10日上午,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委托来到仙林校区学生第十一食堂。在中心副主任陆士锋、主任助理徐飞的陪同下,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被抽食品主要包括调味品、粮食加工品与淀粉制品。
两名抽样科的助理工程师现场对大米、面粉、酱油、香醋与红薯粉丝5种样品进行了取样并完整封存,由抽样人员亲自带回四川进行检验检测,抽检结果将于一个月内下发告知。同时,现场开具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告知书与食品安全抽样检测抽样单,已备留存。





